当前,企业出海亦面临系列问题:“广撒网”的盲目性客观存在;在“登陆地★■◆★”,企业不接地气★■★■◆■、水土不服亦属常见;问题频发时◆★◆,有企业家反映感到求助无门、无所依靠;“内卷”到“外卷”★★,甚至恶性竞争情形总有发生。
第三,强化服务与保障。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★◆■◆:推动高质量共建★■★★■“一带一路■★★◆◆★”走深走实,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。例如,针对企业出海最为重要之一的知识产权问题,注重通过《马德里协议》《专利合作条约》并与所在国双向合作,加强跨境保护。畅通高效注册流程◆■◆■★,建立电子化申请和管理系统,实施跨境执法信息共享。再如,充分发挥“一带一路”律师联盟的国际性律师组织,特别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“特别咨询地位◆★”功能,建立全球及时响应系统,深化国际法律服务合作。
近年来,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勇敢■■“走出去”★★◆◆,在全球市场的广阔大海中奋斗◆◆◆、成长■■,成为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交汇交融的生动写照★★■■◆。
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,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在接受《国际金融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如今所讲的企业出海,已经不是简单的跨境贸易,而是企业将其产品、服务★■◆■■、品牌乃至整个产业体系拓展到国际市场,涵盖商品出口、服务贸易◆■★◆■★、海外投资、跨国并购、设立机构等多种形式,涉及市场拓展、品牌建设、文化融合等各个层面,是企业全球化战略的重要体现★★★。
数据显示,2024年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38.5亿美元,较上年增长10★★◆◆.5%。其中,在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国家336.9亿美元,较上年增长5.4%■★◆★■★;对外直接投资涵盖了国民经济18个行业门类。
对此★■◆◆,吕红兵表示,总体而言★■◆,出海企业打造优质产品和项目的硬实力不够强★◆★■★★,还需更熟悉和掌握国际通行规则、尊重所在国法律法规,更应强化合规意识、品牌意识、企业管理,夯实可持续发展根基任重道远。他提出四点建议:
第四,强调规范与治理。加快制定对外投资法,与外商投资法、对外贸易法协同实施,在强化服务与保障的同时,强调规范与治理■■■◆◆★。关注企业出海中的跨境腐败问题◆◆■★,在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》以及《北京反腐败宣言》《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》《◆■“一带一路”廉洁建设高级原则》等多边合作机制下,尽快出台反跨境腐败法,界定跨境腐败方式◆◆★★■★、范围★★、罪名,明确追责标准,确立信息共享和证据互认,完善追踪和冻结资金机制★◆★◆,健全金融监管和反洗钱措施,扩大国内法的域外适用范围,形成全球反腐败治理合力◆■◆★■■。
第二,注重揭示与引导。商务部发布《对外投资合作国别(地区)指南》,全面介绍目的国(地区)基本情况、经济形势、政策法规、机遇风险等内容,是作为国家对外投资主管部门主动为社会公开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◆◆■■◆。应健全编制和发布机制,并与时俱进修订◆★★;应适时针对特殊领域发布专项,并授权涉外商会★■、律师协会等行业组织制作专题■◆★■;应建立出海企业信息库,及时更新数据■★◆★■★,实时掌握动态◆◆★★,完善预警引导。
从实践中看,企业出海边界正在不断拓展★■★,从初级产品到技术◆★★◆◆、标准,从代工出口到品牌,从承揽项目到产业链。交易形式上,从贸易往来到投资建设;合作领域上,从“中国制造■★★”到★■“中国服务”;出海地域上,从发达国家到不发达国家◆◆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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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加强统筹与规划★◆★◆★。政府应加强针对性统筹与统一性规划。2024年12月2日,习在第四次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就强调:共建◆◆◆◆■“一带一路”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,应坚持“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■◆■、科学布局和动态优化相结合”■◆★■。在具体操作中,尤其需要重视产业领域,注重形成出海产业链条;特别值得关注落地区域,注重区域法治营商环境。推进企业集团出海■★、抱团取暖★■,防止单打独斗■◆◆★、各自为战★★■■◆◆,避免内耗★★★“内卷”、不当竞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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